
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、政策标准等,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、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,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规定,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。2010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,并分别于2016年和2023年两次对办法作了修订,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、提升审查效能。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实施以来,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、新任务和新要求,更好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),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,原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)同时废止。

批准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6-2022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,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。

说明:
1.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,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,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。
2.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《城市桥梁设计规范》CJJ 11-2011中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。

说明:
1.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,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,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。
2.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》GB 50688-2011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。